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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2010-05-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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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南供电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提出的110KV金运输变电排管工程顶管穿越河道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110KV金运输变电排管分别穿越双洋港、里双洋两条规划河道,规划标准均为:河底宽4米,河底高程±0.0米(以上海吴淞零点为准),边坡比1:2.5,河口宽20米,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二、同意你公司采用顶管方式穿越上述河道,管顶距规划河底应≥2米。 三、工程开工前,应到区水务稽查支队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同意书。 四、工程结束后应将过河管线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抄送:区水务稽查支队、区水利管理署、江桥水务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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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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