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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2010-03-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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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嘉定供电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3月18日提出的因嘉戬公路南侧(博乐路~浏翔公路)电缆排管工程顶管穿越河道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嘉戬公路排管工程分别涉及倪家浜、藤家浜(夹龙泾)、西环塘三条规划河道,其规划标准分别为: 1、倪家浜:底宽7.5米,底高程-0.5米(以上海吴淞零点为准,下同),边坡比1:2.5,河口宽30米,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2、藤家浜(夹龙泾):底宽4米,底高程±0.0米,边坡比1:2.5,河口宽24米,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3、西环塘:底宽4米,底高程±0.0米,边坡比1:2,河口宽20米,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二、同意你公司电力排管采用非开挖方式顶管穿越上述河道,管顶标高距规划河底应≥2米。 三、工程开工前,应到区水务稽查支队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同意书。 四、工程结束后应将过河管线竣工资料报我局备案。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区水务稽查支队、区水利管理署、马陆水务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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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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