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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2010-03-002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施晋村民委员会:

你村于2010317日提出的吴塘铺设临时便道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吴塘是我区骨干河道,规划标准为:河底宽12米,河底高程-0.5米(以上海吴淞零点为准),边坡比13,河口宽39米,两岸各留10米宽防汛通道。目前我局正对该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

二、同意你村在进行吴塘西侧鱼塘复垦时在吴塘修筑一条施工便道,并在便道下敷设2Φ1500涵管确保河道引排水需要。

三、施工便道使用期为批准之日起90天内。

四、施工便道修筑前应到区水务稽查支队办理临时占用河道许可证。

五、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将临时便道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六、河道恢复后应通知我局派员核验。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抄送:区水务稽查支队、区河道水闸管理所、区水利管理署、外冈水务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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