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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2010-03-001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0316日提出的嘉定博物馆建设项目利用北侧清镜河搭设施工临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清镜河是嘉定老城内规划保留河道,其规划河口宽基本按现状已建驳岸控制,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二、根据嘉定博物馆建设项目施工场地狭小,无施工临房搭设场地等有关情况,同意你公司利用北侧清镜河搭设施工临房,施工临房按你公司提出的方案搭设,必须确保河道过水断面不受影响。

三、施工临房使用期为20104月~20113月底。

四、施工临房搭设前应到区水务稽查支队办理临时占用河道许可证。

五、考虑到施工期正值上海世博会举办期间,施工临房周边应做好围挡,并对围挡作适当美化,不影响周边的总体景观。

六、施工临房使用期间,不得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应纳入博乐路污水管。

七、施工临房使用期满,应及时拆除。河道中的构筑物应拆除干净,恢复河道畅通。河道恢复后应通知我局派员核验。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水务稽查支队、区水利管理署、嘉定镇街道市政科

最近更新 ( 20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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