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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2010-0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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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路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提出的因嘉闵高架路新建工程(南翔编组站段),在车站河南岸防汛通道内设置墩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车站河属南翔镇规划河道,其规划标准为:底宽6米,底高程0.5米(以上海吴淞零点为准),边坡比1:2,河口宽18米,两岸各留6米宽防汛通道。 二、根据嘉闵高架路新建工程(南翔编组站)现场实际情况,同意你公司按我局划示蓝线及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设计图纸设置嘉闵高架路跨车站河桥梁墩台结构,其中10#墩台在车站河南岸防汛通道内。 三、因工程施工需要,同意将车站河临时填筑,下设Φ1500涵管,涵管底标高应在+1.50米以下。 四、跨河工程实施时,应同步按“沪水务2007(365)号”文的要求做好桥梁投影面以下及两侧各30米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工作。 五、桥墩施工前应通知我局派员验线。工程施工前应到区水务稽查支队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同意书。 六、桥梁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将车站河内填筑物清除干净,恢复河道原状保持畅通。 七、工程实施完成后应通知我局派员核验。 上海市嘉定区水务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水务稽查支队、区水利管理署、南翔水务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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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1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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