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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定区物价局嘉价(2009)23号文件精神,对本区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进行如下调整: 一、 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 本次调整按照与市同价精神执行。
(一)工业、行政、其它用水户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二)饮料生产特种用水户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三)桑拿浴场特种用水户调整为10.60/15.60元/立方米。 (四)洗车业特种用水户调整为5.60元/立方米。 本区已经执行居民水价标准的各类学校、养老院等用户,本次不作调整。 (五)馈水调整为1.2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户排水费价格: (一)行政事业用户调整为1.70元/立方米。 (二)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其他非居民用户调整为1.80元/立方米。 重点污染户加收0.80元/立方米。重点污染户是指经测定所排放的废(污)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的用户。 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上述标准执行。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本区已经执行居民水价标准的各类学校,本次不作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价格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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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09-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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