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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嘉定区物价局嘉价(2009)30号文件精神,将从2009年8月20日起对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用水价格分两次进行调整,8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10元调整为1.33元,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2010年11月20日起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从1.33元调整为1.63元,排水费从1.08元调整为1.30元。 调整后的居民用户水价实行单一制,排水费不再实行超基数加价。排水量仍按用水量的90%计量。 本区已经执行居民水价标准的各类学校用户,本次自来水价格和排水费作同步调整。 本区已经执行居民水价标准的各类养老院,本次自来水价格作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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