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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审批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一、申请条件

本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设施直接从江、河、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任务书前预申请

2、立项后正式申请

3、水务局审批许可、发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取水水源的水环境分析报告

五、办事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查

2、45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水许可审批决定

3、取水工程、机械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取水许可证

六、联系电话

    69989794  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163716  区水资源办公室

备注:

1、非基建项目只需前3款申请材料

2、取水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届满需延续的提前45日申请,最长不超过10年

4、日取水量10立方米以下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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