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申请条件 本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机械设施直接从江、河、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事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任务书前预申请 2、立项后正式申请 3、水务局审批许可、发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4、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5、取水水源的水环境分析报告 五、办事时限 1、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查 2、45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水许可审批决定 3、取水工程、机械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取水许可证 六、联系电话 69989794 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163716 区水资源办公室 备注: 1、非基建项目只需前3款申请材料 2、取水许可证每年审核一次 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五年,届满需延续的提前45日申请,最长不超过10年 4、日取水量10立方米以下免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