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除市管河道)规划河道兰线划示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一式二份)
2、项目立项报告或批准文件
3、地形图(最少2套)
四、审批流程
五、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39989395区水务局规划建设科
备注:河道兰线补划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供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