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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范围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的有关建设和生产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跨河、穿河、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构)筑物;填堵河道;开采地下资源、考古挖掘、堆放物料,设置渔簖、网箱及其他捕捞装置;爆破、取土、 打桩、钻探、挖筑鱼塘等)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上海市防汛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填堵河道:申报材料——区水务局审核同意—上报市水务局审批; 2、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区水务局审批—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河道兰线验线—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报区水务局备案; 3、占用河道:申报材料——区水务局审批—发放《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恢复河道验收 四、申报材料 1、填堵河道:A. 填堵河道的书面申请 ; B、涉及的河道名称、具体位置,填没河道长度及地形图(1:2000)等资料;C、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论证报告(含相应的水功能补偿措施或者水系调整建设方案、临时和长期排水方案); 2、建设项目:A、申请表;B、书面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期限、结构形式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的范围);C、项目批准文件;D、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原件);E、已划示河道兰线的地形图; 3、占用河道:A、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生产活动的规模、地点、期限以及占用河道陆域、水域的范围);B、占用河道范围的地形图;C、项目批准文件;D、河道恢复措施。 五、审批流程 1、填堵河道  2、建设项目、占用河道  六、办事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39989395区水务局规划建设科 备注:在申请办理取水口、排污口建设项目审批之前应先提供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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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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