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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排水设施项目审核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一、申请条件

接入区属公共排水系统的自建排水设施项目

二、审核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排水专业方案设计,出具相关咨询意见;

2、建设单位向水务局提出申请,自受理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区水务局提出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地形图;

3、自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计划;

4、排水专业方案和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咨询意见。

五、审批流程

Image

六、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532141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署
最近更新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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