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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接入区属公共排水系统的自建排水设施项目 二、审核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委托排水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排水专业方案设计,出具相关咨询意见; 2、建设单位向水务局提出申请,自受理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区水务局提出审批意见。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建筑物平面布置图、地形图; 3、自建排水设施工程建设计划; 4、排水专业方案和专业设计单位出具的咨询意见。 五、审批流程  六、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532141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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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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