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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区属排水系统范围内,凡因施工或特殊原因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项目。 二、审批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申请资料齐全,区水务局窗口受理; 2、符合要求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水务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3、同意封堵的,由区水务局业务管理部门现场监管管道的封堵和拆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管径和流量、流向、完好程度(附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 4、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及临时排水措施; 5、嘉定区给排水管理署咨询许可意见。 五、审批流程  六、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532141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署 备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有效期不超过该工程的施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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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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