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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封堵排水管道审批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一、申请条件

区属排水系统范围内,凡因施工或特殊原因需临时封堵排水管道的项目。

二、审批依据

《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

三、办事程序

1、申请资料齐全,区水务局窗口受理;

2、符合要求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区水务局领导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3、同意封堵的,由区水务局业务管理部门现场监管管道的封堵和拆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工程涉及区域内排水管道管径和流量、流向、完好程度(附1∶500地下综合管线图);

4、临时封堵位置示意图及临时排水措施;

5、嘉定区给排水管理署咨询许可意见。

五、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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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69989794区办证中心水务局窗口

59532141区水务局给排水管理署

备注:临时封堵排水管道有效期不超过该工程的施工工期。

最近更新 ( 200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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