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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 输出PDF 打印 E-mail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地下水:0.10元/立方米。
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它取水:0.06元/立方米。 公共供水取水:0.10元/立方米。


说明:
    1 、以上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

 

最近更新 ( 2007-0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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