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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费标准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今日水价

排 水 费 收 费 标 准

用 水 分 类
价 格
(元/立方米水)
备 注
居民用户

 1.30 自2009年8月20日起,排水费从0.90元调整为1.08元;2010年11月20日起,排水费从1.08元调整为1.30元。

非居民用户

行政事业用户
1.70
 
工业、经营服务、特种用水等其他非居民用户
1.80
 
重点污染户
2.60
 重点污染户指经测定所排放的废(污)水指标超过《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 199-1997)的用户

 说明

1、 自取水源,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非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2、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量。

3、本区已经执行居民水价标准的各类学校用户,排水费按居民用户同步调整。

 

最近更新 ( 200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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